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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4-10 11:40:10    文字:【】【】【
摘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方案(石滩镇岗尾村、中新镇大田村、朱村街朱村社区等地块)的批复

来源:广州市政府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滩镇岗尾村、中新镇大田村、朱村街朱村社区等地块)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滩镇岗尾村、中新镇大田村、朱村街朱村社区等地块)的请示》(穗规划资源报〔2019〕11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石滩镇岗尾村、中新镇大田村、朱村街朱村社区等地块)》,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指导增城区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本方案拟使用《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26.8964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调入地块为26.8964公顷(位于中新镇的面积为11.0424公顷、位于朱村街道的面积为1.3165公顷、位于石滩镇的面积为14.5375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26.1093公顷(其中耕地8.0261公顷)、建设用地0.7354公顷、未利用地0.0517公顷,现状建设用地中0.0895公顷属于历史建设用地、0.6459公顷属于违法用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处罚到位,调入城乡建设用地26.8351公顷(调入地块26.8964公顷中存在0.0613公顷规划地类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调出地块的面积为26.8964公顷(位于中新镇的面积为24.1414公顷、位于石滩镇的面积为2.755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26.0847公顷(其中耕地3.1245公顷)、未利用地0.8117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调出城乡建设用地26.8351公顷(具体方案见附表)。

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增城区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增城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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